这个标准专门针对用于修复混凝土缺陷和损坏的修复砂浆与混凝土,根据其是否参与承重,分为结构性修复和非结构性修复。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工厂预拌的干混料或工厂制备的浆料,在现场加水或组分拌和后使用。主要用于:
修复因锈蚀、冻融、化学侵蚀、撞击等造成的混凝土剥落、开裂和缺陷。
覆盖的产品包括:
结构性修复砂浆/混凝土
非结构性修复砂浆/混凝土
用于修复的喷射混凝土
2. 标准目的与重要性
确保修复材料性能:为修复砂浆和混凝土建立严格的物理、力学和化学性能要求,确保其能与原有混凝土协同工作。
区分结构与非结构用途:明确界定用于恢复构件承载力的结构性修复材料和仅用于恢复外观、截面形状的非结构性修复材料,这对工程安全至关重要。
保障修复工程的长期效果:通过规定耐久性、相容性等指标,确保修复部位不再先于原结构破坏,实现长期保护。
3. 主要内容涵盖
EN 1504-3:2005 标准对修复材料提出了全面且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
分类:
根据其用途(结构性R类 / 非结构性N类)。
根据其密度(轻质 / 普通)。
根据其最大骨料粒径。
性能要求(核心部分):
基本性能:新鲜密度、抗压强度、弹性模量、粘结强度(与老混凝土)、热相容性(热膨胀系数)。
耐久性性能:抗冻融性(含盐或不含盐环境)、抗渗透性、收缩/膨胀性。
结构修复材料的特殊要求:除上述外,还必须满足长期耐久性的严格要求,通常需要通过更严苛的测试(如较长的抗冻融循环测试)。
合格性评估:
规定了通过初始型式试验(包括全面的性能测试和耐久性测试)和工厂生产控制来证明产品持续合格。
标记与标签:
要求产品上必须清晰标明其符合 EN 1504-3、是用于结构性修复(R) 还是非结构性修复(N)、性能等级、生产商信息等。
与 EN 1504 其他部分的关系
EN 1504-3 是修复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通常需要与其他部分协同使用:
EN 1504-2: 表面保护系统(修复后,常在表面涂覆保护层)。
EN 1504-7: 钢筋防腐(修复前,需先对钢筋进行处理)。
EN 1504-9: 通用使用原则(指导如何根据损坏原因选择修复方法和材料)。
总结
EN 1504-3:2005 是规范混凝土结构和非结构修复材料的quanwei欧洲标准。它为确保混凝土修复工程的安全性、兼容性和耐久性提供了最关键的产品技术依据。正确选择和使用符合本标准的结构性修复材料,是恢复甚至提升原结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