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标签的适用范围:
CLP标签适用于投放在欧洲经济区(EEA)的所有化学物质(Substances)和混合物(Mixtures), 除非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更为具体的CLP标签要求, 例如:
(a)法规(EC)No 726/2004 中定义的药品;
(b)法规(EU)2019 / 6 中定义的兽药产品;
(c)法规 (EC)No 1223/2009中定义的化妆品;
(d)法规 (EU)2017/746 中定义的侵入性或用于与人体直接物理接触的医疗器械,以及 (EU)2017/745 中定义的医疗器械;
(e)法规 (EC) No 178/2002 中定义的食品或饲料,CLP标签包括:
法规 (EC) No 1333/2008 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
法规 (EC) No 1334/2008 范围内的食品调味剂;
法规 (EC) No 1831/2003 范围内的动物营养产品;
GHS 系统有三个主要的危险组:
物理危害: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睛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等。
环境危害:急性水生毒性、慢性水生毒性。
在这些危险组中的每一个中,都有类别和类别。这些部分中的每一个都称为构建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