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以下是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主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主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负责。其中,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办理。
备案范围: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都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流程
发改委备案流程:中方投资额 10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门备案流程: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并以 pdf 格式扫描、上传所有备案材料。备案申请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至省市商务部门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也可代为邮寄送达。
备案材料
新设:需提供《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
并购:除新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和尽职调查报告。
注意事项:境外投资备案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同地区的备案要求可能会略有差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