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狮蓄电池ST12-40 12V系列产品简介

发布
北京盛达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
金狮蓄电池
产品规格
197*166*180
电压
12V
容量
40AH
起订
1只
供应
7741只
发货
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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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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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7 08:33:17
产品详情
金狮蓄电池ST12-40 12V系列产品简介
金狮蓄电池ST12-40 12V系列产品简介
金狮蓄电池亏电的内在机理:



一、 极板活性物质严重脱落:



1.充电电流过大;



2. 放电电流过大;



3.电解液密度过高,极板严重腐蚀;



4.电解液纯净度不高;



产品特点密封结构:



金狮铅酸蓄电池具有独特的结构并采用了先进的密封技术,确保电解液不会溢出。



免维护设计:伊电铅酸蓄电池具有良好的氧循环复合能力。充电时所产生的氧气几乎被完全吸收,在使用时无需补充水份,也无需测量电解液的密度。



高能力密度:由于采用贫液设计和紧装配工艺,汇天成铅酸电池的体积比能量和重量比能量大大提高。



低自放电: 伊电铅酸电池由于采用高纯度的原材料和添加剂,使电池在储存或不使用时的自放电率大大降低,自放电率低于3%/月。



深放电恢复性能好: 伊电铅酸电池采用特殊的电解液配方,在深放电后具有良好的恢复特性。符合UL94V-0阻燃ABS材料的外壳(可选)



4.安装使用



(1) 使用前请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2) 蓄电池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士来进行。



(3) 电池不可在密闭或者高温的环境下使用(建议循环使用温度为5~35℃.



(4) 安装搬运电池时应均匀受力,受力处应为蓄电池的壳部分,避免损伤极柱。



(5) 电池在多只并联使用时,请按电池标识“+”、“-”极性依次排列,电池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5mm。



(6) 在电池连接过程中,请戴好防护手套,使用扭矩扳手等金属工具时,请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包装,避免将金属工具同时接触到电池正、负端子.



(7) 若需要电池并联使用,一般不要超过三组(只)并联.



(8) 和外接设备连接之前,使设备处于断开状态,然后再将蓄电池(组)的正极连接设备的正极,蓄电池(组)的负极连接设备的并紧固好连接线。



金狮蓄电池ST12-40 12V系列产品简介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 7 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还有,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以下为具体内容:



条 [管理总体要求]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要求, 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 [新车型实施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 [在生产车实施时间]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第四条 [已生产车实施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 [梯次利用产品实施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 [编码标识要求]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 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申请程序要求和信息公开]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生产信息上传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销售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维修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信息上传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方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九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信息上传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信息上传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及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信息上传要求]再生利用企业应在接收废旧动力蓄电池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终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溯源履责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第十七条 [地方监督管理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金狮蓄电池ST12-40 12V系列产品简介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术语定义引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九条 [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北京盛达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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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65278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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