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达蓄电池 厂家授权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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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主体: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8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要求,我国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政策解读:
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启动运行的又一政策利好。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11.5%。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爆发的同时,动力电池回收和再利用也成为新风口。根据预测,2018-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迎来“退役潮”,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报废量将达32.2Gwh,约50万吨;到2023年,报废量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在动力电池的报废回收过程中,无论是梯次利用还是作为原材料回收处理,都需要回收主体的支撑。
可以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运行迈出了关键而暂行规定有助于细化管理要求,并确保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但由整车企业负责记录跟踪并上传动力电池信息并非难点,难点在于电动车卖出后能否将电池回收回来,这是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整车企业大多仅是将电动汽车组装,电池则由专门的电池企业提供,因此目前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这三类动力电池回收主体并存。而负责动力电池使用正常、生产供应、循环利用等环节,却是电池企业专长。而且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虽然相对简单,但梯次利用较为复杂,需要的电池原始参数及使用数据分别要由电池企业和整车企业提供,企业之间如何交换衍接,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回收标准:GB/T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34014-2017《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8月4日发布一周年,三项动力电池国家标准的发布执行落实,加速了动力电池标准化。
政策解读:
三项国家标准的出台,尤其是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的统一,有利于动力电池规模化发展。从2017年12月1日起,《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开始正式实施,它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作业程序、存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使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有了科学的参照,使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进入新阶段。
众所周知,动力电池体积大、成分复杂,回收再利用面临诸多限制和技术门槛。废旧动力电池的类型、规格、工艺等均存在不小的差异,且串联并联成组形式、应用车型、使用时间及工况都存在多样性,无法自动化拆解,需要人工拆解处理。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比如,还缺少单体电芯的拆解规范;大部分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缺少强制性标准;标准的执行缺少激励机制,如何保障标准落地还需出台相应的政策。
赛达蓄电池 厂家授权代理商回收市场:国家工信部等七部门3月6日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原则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政策引导]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二、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
第七条[设计阶段要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应提供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第八条[生产阶段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并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
第九条[回收阶段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赛达蓄电池 厂家授权代理商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