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控股股东财务状况的影响与应对 私募备案 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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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过程中,拟登记管理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是中基协重点关注的因素。很多人疑惑,控股股东负债率高、存在亏损、营业收入低、资产规模小,是否会成为登记障碍?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不具备良好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无匹配持续资本补充能力的主体,不能担任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实践中,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负债率超 50%、巨额亏损、无营收或资产规模低等情况,都是登记审核的实质性障碍。像一些央企、地方国企(尤其地方城投公司),因历史、业态或资产投资偏好,负债率常高于 50%,申请登记时极易引发关注和反馈。
中基协对此审核严格,不会因 “主体特殊论” 和 “国企优先论” 突破标准,除非有较高ji别官方文件支持。例如,某拟登记管理人控股股东负债率达 60% 且连续亏损,在审核中被重点关注,虽解释为行业普遍现象,但因无官方支持文件,zui终登记受阻。所以,拟登记管理人若存在此类控股股东,应提前优化控股股东财务状况,或调整股权结构,以符合登记要求,顺利通过私募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