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显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许可的法定办结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其中决定环节为 5 个工作日,发证环节为 10 个工作日。山东德州市政务服务网则显示,法定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证许可核发的承诺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检查时间 5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