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规定体外冲击波治疗限次 超量将限制保险赔付

发布时间:2026-10-04 09:06  点击:1次
韩国规定体外冲击波治疗限次 超量将限制保险赔付

韩国卫生福祉部于17日宣布,已召开非覆盖医疗服务管理政策协议会,确立体外冲击波治疗自愿修正指南,将于7月起生效。根据新规,同一部位治疗最多推荐6次,每年最多12次。超出推荐次数将限制给付型健康保险的赔付范围。

指南明确,预期有疗效的适应症于肩关节(钙化性肌腱炎、肩袖肌腱病)、肘关节(肱骨外上髁炎与内上髁炎)、髋关节(大转子疼痛综合征)、膝关节(髌腱炎)、踝关节(跟腱炎)、足部(足底筋膜炎)及脊柱区域(颈腰肌筋膜疼痛综合征)共七个部位。医生可根据临床判断为其他疾病提供治疗,但必须提前告知患者可能面临保险赔付受限。治疗方式原则上要求每次至少2000次冲击波,每周一次。

该指南由韩国医师协会主导,经相关学术团体讨论后制定,旨在鼓励医疗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政府将配合给付管理实施向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宣导指南内容,并通过Naver搜索提供非覆盖体外冲击波治疗的价格及安全有效性评估结果查询服务。

金融监督院正推进将该指南纳入给付型健康保险纠纷调解标准,用于协调保险赔付争议,并计划向保单持有人通报详情以支持合理就医选择。卫生福祉部基本医疗支援局长高亨宇表示,将以高频使用的非覆盖医疗服务如体外冲击波治疗为起点建立标准化指南,持续监测价格与使用情况,营造公众可安心接受适当治疗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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