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成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准备的申办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2、注册资本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
5、计量和质量设备证明;
6、由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场地环保合格材料;
7、具备一定质检化验能力的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查材料;
2、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盖章;
3、市乡镇企业局初审合格;
4、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合格;
5、批准发证。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或者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流程
发布时间:2014-05-08 00:00 点击:32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