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921-3 是 EN 12921-1 的另一个关键补充部分。它专门针对使用易燃清洁液体的工业表面清洁和预处理设备,规定了除通用安全要求外的特殊安全要求。这部分标准是整个系列中对安全要求最为严格的部分,因为其核心是管理火灾和爆炸这一极端危险。
核心关系:
EN 12921-1 提供了所有这类设备都必须遵守的通用安全要求。
EN 12921-3 则聚焦于使用易燃清洁液体时产生的特定风险,主要是火灾和爆炸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极其严格的要求。
因此,对于一台使用易燃清洁液体的设备,必须同时满足 EN 12921-1 和 EN 12921-3 的要求。
标准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闪点 ≤ 55°C 的易燃清洁液体及其蒸汽对工业物品进行清洁、脱脂或预处理的固定或移动式设备。
典型设备包括:
溶剂型蒸汽脱脂机
使用易燃溶剂的超声波清洗机
溶剂型喷射清洗机
溶剂型浸泡式清洗设备
“易燃清洁液体”的定义: 根据其闪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常见的卤代烃溶剂(如某些类型的氟碳溶剂、氯代烃,但许多传统卤代烃不易燃,需具体分析)
碳氢溶剂(如、异丙醇、庚烷、、汽油馏分)
酮类、酯类及其他有机溶剂
核心安全要求详解(对 EN 12921-1 的补充和强化)
EN 12921-3 的全部内容几乎都围绕着防止火灾和爆炸这一核心目标展开。
1. 火灾与爆炸风险(juedui核心)
这是该标准所有要求的重中之重。它基于爆炸防护三要素(可燃物质、助燃剂、点火源)进行控制。
a) 防止爆炸性环境的形成
设备密封性: 要求设备具有极高的密封性,尤其是在溶剂加热区、蒸汽区和回收区,防止易燃蒸汽泄漏到工作环境中。
通风与浓度控制:
必须配备强制通风系统,确保在设备运行前、运行中和运行后,设备内部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易燃蒸汽浓度始终低于其爆炸下限(LEL)。
通常要求安装连续运行的排气系统,并且其风量必须足够大。
强烈建议安装LEL浓度监测仪,当蒸汽浓度达到预设安全限值(如20%-25% LEL)时发出警报,并在浓度更高时(如40%-50% LEL)自动触发安全措施(如停止加热、注入氮气等)。
b) 消除/控制点火源
这是最严格的部分。在可能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区域,必须消除一切可能的点火源。
电气设备防爆: 所有电气设备(电机、开关、传感器、灯具、控制柜)必须符合 ATEX 指令(2014/34/EU) 的要求,根据危险区域划分(通常是 Zone 1 或 Zone 2)选用相应类别的防爆设备。
热表面温度控制: 加热元件、热盘管、锅炉等热表面的温度必须被严格控制,确保其最高表面温度低于所处理溶剂蒸汽的引燃温度,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设备上必须标明允许使用的溶剂组别和温度组别(如 T1 to T6)。
静电防护:
设备的所有金属部件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和有效接地,以防止静电积聚。
传输溶剂的管道和流速必须经过设计,防止因高速流动产生静电。
可能要求操作人员使用防静电手套和 footwear。
机械火花: 防止因工具撞击或部件摩擦产生火花。
c) 限制爆炸的效应
万一发生爆炸,必须将其破坏效应降至最低。
爆炸泄压(泄爆): 在设备的适当位置(如清洗槽顶部、蒸馏罐)安装爆破片(泄爆板)。这些爆破片在预定超压下打开,安全地释放爆炸压力和火焰,防止设备主体结构被摧毁。泄爆方向必须指向安全的区域。
爆炸隔离(隔爆): 在管道中安装隔爆阀,防止爆炸火焰通过管道传播到系统的其他部分(如溶剂存储区、工作车间)。
爆炸抑制: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求使用抑爆系统,通过探测器在爆炸初期瞬间喷洒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2. 毒性与健康风险
许多易燃溶剂同时也具有毒性。
要求: 除了防爆通风,还需要局部排气通风(LEV) 来保护操作者免受健康危害。工作环境的空气浓度必须低于职业暴露限值(OELs)。
个人防护装备(PPE): 必须强制使用针对特定溶剂的呼吸防护设备和化学防护手套。
3. 环境要求
溶剂蒸汽排放控制: 排气系统可能需要安装冷凝器或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回收溶剂并减少向大气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
防泄漏: 设备应设计有防泄漏围堰或收集盘,能够容纳整个系统溶剂的容量,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4.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控制系统必须具有极高的安全完整性。它需要集成所有安全功能:
与LEL监测仪联锁。
与通风系统风压传感器联锁(确保“无风,不工作”)。
与液位控制器、温度控制器联锁。
控制紧急停机序列。
安全互锁: 所有检修门、盖板必须带有安全互锁,开门时自动停止加热、泵等危险功能,并启动强力通风。
5. 说明书、标记与培训
使用说明书: 必须极其详尽,包括:
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溶剂及其安全参数(闪点、爆炸极限、引燃温度)。
详细的防爆措施说明。
紧急情况处理程序(泄漏、火灾)。
强调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机器标记: 设备上必须有清晰、持久的标记,包括:
防爆标志(Ex标志)和相关的设备类别、组别。
严禁火种的警示标志。
允许使用的溶剂类型。
与使用水基设备(EN 12921-2)的核心区别
| 特性 | EN 12921-3(易燃液体设备) | EN 12921-2(水基设备) |
|---|---|---|
| 核心风险 | 火灾、爆炸 | 腐蚀、烫伤、电气安全(潮湿) |
| 电气设备 | 强制性ATEX防爆要求 | 高IP防护等级(防潮/水) |
| 关键安全措施 | LEL监测、泄爆/隔爆、消除点火源、氮气保护 | 耐腐蚀材料、高压喷射防护、隔热 |
| 通风系统 | 防爆、浓度控制 | 控制雾气、健康保护 |
| 环境关注 | 大气排放控制、溶剂回收 | 废水处理 |
重要性总结
遵守 EN 12921-3:2005+A1:2008 对于以下方面是生死攸关的:
灾难性事故预防: 直接防止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操作者安全: 在防爆的同时,也管理了溶剂的毒性风险。
法律合规: 是易燃溶剂清洗设备在欧洲市场获得CE标志的强制性且最关键的要求,涉及机械指令和ATEX指令。
环境保护: 通过控制泄漏和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总而言之,EN 12921-3 是针对极高风险设备的严格标准。它将 EN 12921-1 的通用原则,具体化为一套以爆炸防护为核心的、系统化的、强制性的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设计和操作此类设备时,必须将本标准的要求置于最高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