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设立条件
公益目的
必须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如教育、扶贫、环保等),需在章程中明确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800 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400 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200 万元人民币(需实缴货币资金)。
人员配置

理事会:5-25 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
监事:至少 1 人,不得兼任理事或财务人员。
专职人员:需配备与业务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如秘书长必须专职)。
户籍要求:部分地区(如北京)要求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为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组织架构
需制定章程、财务制度、内部监督机制等文件。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办公场所
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为商用 / 办公用房,部分地区要求实地核查。
二、注册流程
前期准备

确定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组建理事会及监事。
准备人员材料(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办公场地证明、验资报告。
名称核准
向民政局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需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如 “中国 ×× 基金会”)。
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
理事及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部分地区已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要求)。
审核与审批
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合规性,可能进行现场约谈或核查。
审批周期约 2-3 个月,通过后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备案与资质申请
完成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申请免税资格(需符合《慈善法》相关规定)。
如需公开募捐,需额外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注意事项
人员限制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在违法机构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资金管理
原始基金需存入指定账户,不得用于投资或分红,需按章程规定用途使用。
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上一年总收入的 70%,非公募≥基金余额的 8%。
地区差异

北京、深圳等地对户籍、股东背景要求更严格(如北京需理事会成员含党员)。
部分省份(如湖北)已简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流程。
合规风险
需定期接受年检,公开财务报告及公益项目进展。
避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募捐,否则可能被撤销登记。
四、关键政策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
《慈善法》
地方民政部门实施细则(如北京、深圳等)